「道可道,非常道」的意思,我的體會是指道本身是一種終極的哲學物體,它本身不可以再分析,再用尋找終極之道的方法去分析,得出來的仍是它的自身,不可能得出更深入的東西。道本身,是不可能再以道的方式來運行,否則就不可以說是道;正如佛教中佛已是修行的終極狀態,不可說佛中之佛、佛上的佛;而亦如基督徒不可以說神中之神,神上的神。
另一個解讀是,道本身是可以再「道」化一次,得出來的仍然是它自身,有這樣的本質的東西才可合乎終極的哲學物體的條件,因此道的性質就是它的自身,猶如ƒ(X)=X。推而廣之,ƒƒ(x)=ƒ(x),直至ƒƒƒƒ….(x)=ƒƒƒ….(x)。所以非常道中的「非常」是形容詞,而「道」是動詞亦是名詞。
這個看來矛盾的性質,就是道成為終極的哲學物體的條件。但道是人想出來的,人的一切思想過程,一定合乎道,所以我們作為道體,必須通過道的過程(邏緝分析)才能「理解」什麼是道。或者,在老子心目中,人之所以為人,是因為只有人才有能力以道體本質通過道的過程(邏緝分析)去「理解」道,人是合乎於道但卻可以超越道。因為理論上,任何活在道中的道體,是絕不可能理解道。道本身無矛質,但在人身上才出現矛盾,才需要超越。
「名可名,非常名」指的是名字的作用是用來分別不同的物體,方便人在心理層面上去認知萬物、代表萬物;命名本身是一個過程,再把命名的過程去命名,無助理解萬物背後的道,只是製做愈來愈多的抽象名詞而已(偏偏不少所謂知識份子甚好此道,Freud亦有類似批評);再者,命名本身的過程已是自身,不可以再命名。因此正常的名本身是不可以再命名的,否則,名本身就沒有任何意義的。
名相對於道,道是萬物運作的道理,名是人認識萬物的過程。因為道先於名,名這個過程一定合乎於道,因此,在是種意義之上,名作為一種道體一定含有所有道所有的性質,所以既然道可以再「道化」,名理所當然可再「名」化。而在現實上,名就是名稱/文字,當然除了文字以外,不能再用其他東西來描述;道的本質,亦迫使我們只可以用道來形容。
可不可以以此再作更深入的思考呡?為什麼道和名受同一套邏緝管呢?
(補充: 道是物理,名是心理,由道到名是由物理投射到心理)
四月 2, 2008 於 12:39 am |
[...] 因此物理和心理互為因果,無始無終,是同一類的東西。 [...]